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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平:丹麦幼儿教育的核心价值

作为高福利国家,所有丹麦儿童从6个月起都可以平等地获得日托的保障,1-2岁儿童日托率达90%,3-5岁儿童的日托率达98%。

学前教育在丹麦也非义务教育,但政府承担不少于75%的支出,父母最多支付25%的费用。私立园收费要贵一些,约为3600克朗。父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折扣,最高可达100%,如贫困或难民家庭。

丹麦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不仅是高保障和高普及率;体现在管理体制上,幼托事业不归教育部管理,不是在学校教育之下、比较弱势的位置,而是由独立的政府部门 “儿童与社会事务部”主管,具体实施则在地方自治的体制中,由市政当局负责,地方具有很大的自主性,满足儿童和家庭多样化的需求。

这种多样性体现为有4种类型的幼托机构可供选择:

一是由家长举办的家庭日托,面对6个月至6岁的儿童,通常一个家庭园有五六个、七八个孩子,同样可以享有75%的政府津贴;二是面向6个月至3岁的儿童托儿所;三是面向3至6岁儿童的幼儿园;四是面向6个月至6岁儿童,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在一起的“综合机构”,这类园所的数量最多。

园所开放时间必须满足家长灵活照顾儿童的需求,虽然规定的入园时间是早上8点至9点,但从6:30开始就有家长送孩子来了。

无论选择公办还是私人的日托,政府补贴随孩子而去,包括安排私人照看孩子的家庭,政府也提供财政补贴。

就在我们到访“儿童与社会事务部”的前一天,5月24日,丹麦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国家 “日托关爱法案” ,确定的三个目标领域分别是“为有孩子的家庭增加灵活性和自由选择”,“为所有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福利以及连贯的儿童生活”,“通过专业性和清晰的领导获得高质量。”新法案重新明确和强化了幼儿教育的这些基本理念:

一、玩是关键

“游戏是儿童的天职”是幼儿教育的名言;在丹麦的所有幼儿园,这也是一个基本现实, “玩中学” 的概念深入人心。

丹麦幼儿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量的户外活动,无论刮风下雨、冰雪严寒,儿童每天必须在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下雨则穿着特制的雨衣。他们的一句名言是“没有不好的天气,只有不对的衣服”。

在游戏和户外活动中,儿童不但可以强健身体,提高身体活动的能力,而且要学习自我照顾、合群、交流、克服挫折、解决冲突等等。

丹麦幼儿园对游戏的态度,与我们所说的“寓教于乐”有所不同,“寓教于乐”的出发点是教育,而用玩乐作为包装。而“玩中学”重视的是孩子真正的玩,学习只是自然的后果。我们的讲师丽萨的金句是“孩子不会为了学习而去玩耍,然而学习会在玩耍中自然产生”。

然而,近年来由于科技革命和PISA测试带来的“教育恐慌”,社会上对儿童以玩为主的教育方法产生质疑,担心会降低教育质量和竞争力。新法案重申和确定这一价值,意义重大。这也是基于科学研究的结果。丹麦奥胡斯大学Dion Sommer教授在多国做的研究,认为儿童对于知识技能的学习并非越早越好,结论是 “Early start-Later loss” ——早期开始,后期失去 。

这意味着要清楚地认识幼儿教育的短期和长期效益,应当追求的不是赢在起点,而是赢得未来。

二、关注孩子的权利和影响

在孩子看来他们自己是有独特价值的,这是对个体和个性化的关注。由于儿童生而不同,因此不应追求整齐划一和标准化,孩子有权不高兴,有权选择不参与活动,有个人的兴趣爱好,老师需看的只是看到TA、陪伴TA。

因而,丹麦幼儿园最常用的一个概念是接纳、包容 ,相对而言是我们不常用的。

一位丹麦教授介绍他发现的两国幼儿教育的异同,虽然难免以偏概全,但还是很生动的。

丹麦老师关注每个儿童的说法,中国老师则倾向于关注表达最好、做的最好的孩子。

丹麦的儿童教育是过程导向,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参与和情绪,结果并不重要;中国则是结果导向,要求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

丹麦的幼儿园孩子与老师相互尊重,合作完成活动,中国老师则是教导和维系孩子的纪律。

丹麦的老师认为孩子天生不同,每个人应该做自己;中国的老师认为每个孩子都应该做到最好。

我们在一所幼儿园看到大班儿童的演唱和器乐演奏,与中国幼儿园的表演相比绝对不是高水平的,但它既不是表演也不是公开课,就是儿童日常的活动,孩子们十分高兴和投入,这就够了。这涉及儿童艺术教育的不同目标 。以美术为例,有人说中国的儿童都不会画儿童画,而是画成人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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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体的幼儿教育观

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理念,既包括培养“完整的儿童”,而且强调 “所有孩子必须是社区的一部分” ,从而将幼儿教育置于家庭、环境和社区的整体发展之中。这意味着儿童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和发展。我们访问过北菲茵市的市长,他明确将儿童的早期关爱照料视为市政的第一要务。

这种关爱不仅仅是提供财政支持,而是致力于创建一种 “健康生活” 。从怀孕开始就关怀跟踪父母的状况,在孩子出生的头五个月要进行四次、五个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从而正确地开启一个儿童的人生,培养未来良好的公民。他认为这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高的投入。

在丹麦最常见的,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疯玩”,攀爬、登高、旋转、巨大的秋千等等,足令中国的家长和老师心惊。

此外,是父亲的作用。儿童的户外活动很多是由父亲陪伴的。丹麦的夫妻享有两人累计为一年的育婴假,于是许多父亲可以带着孩子四处溜达,酿成一种社会性的“暖男”的文化。

基于上述认识,新法案对幼儿教育目标的表述十分发人深省: “教育的目标是创建有利于孩子学习的环境,而非教孩子” ,也就是说,儿童是在某种环境中成长的,这种环境比具体的教学法更为重要。

幼儿园主要是创设学习的环境,包括硬件和合乎审美的环境、合适的生师比、从业人员的教育水平,师生和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往关系,游戏、有计划的活动、日常活动等等,从而获得儿童在社会性、情感、体能等各方面的发展。

与中国学前教育的“五大领域”相似,丹麦新立法确定的国家课程框架, 教育内容的“六大领域” 分别是个人发展,社会发展,交流和语言,身体、感官和运动,自然、科学和户外活动,文化、社区和审美。仅从词语上看,区别在于我们缺乏对自然体验和户外活动的特别重视;另外,也缺乏社区的支持和发展审美的概念。

与理念上的差异相比,中丹幼儿教育的真正差异主要是在教学实践中。例如我们的幼儿园过大的规模和过高的生师比,缺乏强制性的、大量的户外活动,缺乏对不同个性和发展状态的孩子的包容性,缺乏与所在社区的互动,艺术教育则偏于演唱、表演的技能学习,以及“小学化”的知识教育等等。

在参观交流中,中国老师最通常的提问是孩子受伤了怎么办,幼儿园要承担什么责任?对老师没有任何评价,怎么能使她努力工作?显然,背后的文化和制度完全不同。关于这种文化差别,一个老师举例说,有个男孩玩闹,泼了女孩一身脏水,来接女孩的母亲未置一词,对女儿说:啊,今天你一定玩得很开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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