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河南省鹤壁市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整体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导〔2018〕727号)文件精神,鹤壁市将从今年开始,用五年(2018—2022)时间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在3-5年的一个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省、市相关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目前,各县区的督导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本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查看、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督导评估小组对督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现场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使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