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实现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且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