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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不再是单纯的分类定级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介绍说,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记者了解到,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督导评估结果将会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据悉,依照《办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是将会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治教,二是将会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记者 闫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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