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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注:幼儿园门口卖“手雷”该谁管?

近日,一则“幼儿园门口卖‘手雷’家长手指被炸伤”的新闻见诸报端。孩子见幼儿园门口有卖“小手雷”的,便央求家长买下,傍晚回家后家长在绑脱落的吊环时,“手雷”突然爆炸,将左手炸伤。经查,所谓“手雷”,实际是“穿”了一层类似手雷形状塑料外壳的爆竹。

  近年来很多省市均不同程度出现在幼儿园、学校门口设摊售卖“三无产品”的情况,幼儿园、学校门口流动商贩售卖不适合少年儿童使用的商品,应该由谁来监管?

  一般情况下,校园内应当由校方管理,校园外应当由城管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监管漏洞问题。学校门口的小商贩摆摊售卖“三无产品”,不仅占道影响过往行人车辆,所售商品还极具安全隐患。校方能够发现,但无权管理;城管有权管理,但又未必能够及时发现,所以就给流动商贩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方式进行探索。例如,浙江省东阳市接群众举报后在幼儿园放学时段对其周边流动商贩进行集中整治,查扣车辆、玩具等,实行定人、定岗专项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河北省则出台了《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同时按通知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上述这些方法无疑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小摊贩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若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执法部门和学校齐抓共管、多方联动。一是执法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加大巡查力度,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增派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区域管理秩序,对流动摊贩进行劝导疏离。

  二是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对学校、幼儿园附近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督促管理相结合。流动摊贩推出的各种地摊食品、“三无产品”等给学生带来很大健康和安全隐患,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对于校园门口卖“小手雷”这样的危险玩具,更应引起重视。虽然爆竹也不是完全禁止流通的违禁品,但我国对于烟花爆竹的经营是有严格管理规定的,不仅生产、销售都需要特别许可,就连经营场所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幼儿园、学校门口售卖这样的玩具手雷,一方面给少年儿童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助长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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