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中期评估年,按照工作部署,今年4~7月国务院妇儿工委组织31个评估督导组,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同志、相关领域专家等200余人参加,分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通过评估督导,了解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动态掌握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分析评价纲要实施策略,发现问题、强化举措,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实现。
这次评估督导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最大限度地吸收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专家学者参加,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在评估督导过程中,专家学者们在性别平等、儿童优先理念指导下运用专业知识开展评估督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两纲实施工作也有很多体会和感受。我们专题策划了“专家声音”,听听专家有话说——
护佑妇女儿童健康恩泽千家万户幸福
□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 沈志洪
今年上半年,我参加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所到之处,妇幼健康事业一派勃勃生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各地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始终把民生福祉摆在突出位置,促进了妇幼健康事业的全面进步。
“十二五”期间,妇幼健康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妇幼健康网络更加健全。据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共建成妇幼保健机构3078个。中央财政投资60多亿元支持1100所中西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显著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幼健康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7%,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7%。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提高。妇女儿童更加健康。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30/10万降至2015年的20.1/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降至2015年的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6.4‰降至2015年的10.7‰,3项死亡率持续下降,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与此同时,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先后落地,党中央的惠民政策恩泽千家万户。
两纲实施5年,硕果累累,令人鼓舞。但也不难看出,妇幼健康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妇幼健康发展不平衡,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短缺、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部分地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出生人口数量和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缺乏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出生缺陷越来越成为我国婴儿死亡和儿童残疾的主要原因,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齐抓共管的机制仍需加强,亟须将出生缺陷防控提升为国家战略。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在实施两纲的过程中,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促进城乡和区域间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完善政策机制,创新发展方式,逐步解决妇幼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共建共享发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妇女儿童新时期的健康诉求和期盼,奋力把妇幼健康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成绩与挑战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张莉莉
两纲中期评估督导,我走访了广西、内蒙古、吉林和北京。看到各地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尤其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落实,内心充满喜悦。我感到,5年来在提升教育质量与促进教育公平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参加督导的几个省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都已提前达到2020年两纲目标要求。突出的经验是“多元普惠幼儿园”建设,地方政府加大了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完善教师培训和幼儿园监管制度,并着力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是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主要表现在就近入学原则的落实、区域强弱校教研联合体的建设,以及控辍保学制度的完善等方面。2012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首部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基于该法规的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验收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了教育公平。
三是校园文化培植力度加大。学校的办学理念更加先进、校园和班级环境建设更加优美、学生素质教育和特长教育广泛开展。督导中我们看到了一些让人耳目一新的场景,比如学生分班级种植个性化植物,市区幼儿园巧用屋顶作为体育休闲场地,农村小学加强了音体美教育,政府为乡村教师建设周转房等等。
四是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职业教育改革推动了许多创新实践。如,学生在校园内就能参与汽车清洗与维修、制袜生产、电商经营、幼儿园见习等校企合作基础上的实训教育活动;一些地区探索了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3+3”分段培养,中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的新模式等等。
为了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有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特殊教育教师编制,为特教师资补充奠定了基础。在儿童福利院,我们还看到了类家庭模式,福利院的轻度残障儿童可以生活在家庭环境中接受康复训练和文化教育。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特殊教育学校走访时,孩子们在各类技能训练活动中专注纯粹的眼神深深打动了我。当我们走进一间教室,看到年轻的女老师正在鼓励班里两名智障孩子进行捡豆子比赛,老师让大家给这两个孩子加油,我高兴地参与进来,突然看到那位老师向我摆手,并喊“张老师!”原来,这是我教过的学生,北师大教育学部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以上变化说明,妇女儿童工作的很多目标都是全社会的共识和愿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优势,为问题的解决和目标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与此同时,我们在督导中也发现一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仍然步履维艰,如,偏远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出现波动甚至下滑,低龄儿童寄宿太早与家庭分离,农村教师的待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教育公平之路任重道远,期待在今后5年,各地在妇女儿童教育领域实现更多、更大的突破与发展,使我国真正从人口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
妇女发展持续向好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蒋永萍
非常荣幸,从暖春4月的开门之旅到炎炎7月的收官之役,我作为性别专家跟随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先后赴六个省市督导,这六个省市中有国际化的大都市,也有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有东部沿海地区,也有内陆中部地区,有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有活力十足的后发增长极,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次和水平。
经历了2006年和2011年上一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评估检查,再就相同的主题,到有代表性的多个地区考察督导,不仅使我时时惊喜于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与环境的巨大变化,而且也更深刻地体会和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影响,政府主体责任发挥的关键作用。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的感受,那就是——妇女发展持续向好,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就妇女发展而言,在督导中让我最为感慨的是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妇女发展条件的改善。从小学到中高等职业学校,从社区卫生站到各级妇幼保健院,从车间、公司、创业基地到就业服务中心,从社区妇女之家、养老服务中心到法律援助机构,与5年、10年前相比,不仅是设施、技术条件的全新变化,更多的是对妇女的支持、激励、关爱和保障。其次是政府主体责任的加强。在此次督导中,政府主体责任的强化成为亮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仅主动履职,而且层层细化,积极创新。当专家深入询问时,很多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两纲中分解的目标责任及达标情况,对妇女儿童工作非常熟悉、如数家珍。再次是妇女主体意识的增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带给妇女的不仅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看到,新时期妇女更加相信和依靠自己的力量,我们接触到的很多创新创业成功女性,都经历了艰苦的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才成为专业和行业的翘楚。而那些正在登记或受训的重新求职者、寻求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的求助者,虽然面临困境,但其充满自信的积极态度和努力,也令人敬佩和欣慰。
当然,此次督导也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未来妇女发展面临的挑战。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增速放缓、结构转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等等,正在影响着众多妇女的工作和生活。与此同时,妇女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中也面临观念更新的挑战。全面实现男女平等仍然任重道远。
维护妇女权益落实基本国策
□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孙晓梅
今年6月,我参加了国务院妇儿工委组织的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感到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最突出的特点是:第一,推动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修订了刑法修正案(九)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了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起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构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第三,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活动,代理妇女儿童诉讼、非诉讼法律案件,处理其他涉法事务等,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第四,持续推进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设,已推动24个省份发文完成了机制建设工作,切实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性别平等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中央主要媒体和都市媒体,持续向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和成就,宣传妇女儿童发展、权益维护等举措和成效,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家庭美德建设成效显著。
在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多发频发,性侵害犯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媒体舆论仍由男性话语主导,媒介高层管理者中女性仍较少,大众媒体领域女性地位也有待提高。
希望在今后5年,继续努力贯彻落实两纲,在环境和法律领域,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出台更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传媒专业培训和新闻传播教学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改善基层妇女利用网络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妇女在新媒体领域发声。
越来越多儿童享受适度普惠福利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陈涛
今年,我荣幸地参加了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分别于6月和7月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京市进行评估督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我深刻地领略了祖国西域边陲既壮阔又相对艰苦的自然环境,体会到多民族文化的瑰丽色彩同时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提出的独特挑战,更感动于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和历代兵团人为建设发展大美新疆包括妇女儿童事业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了不起的成就。当回到时差两个小时的首都北京,我们深入考察了解了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情况。诚如北京督导组成员的一致感受,北京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不但远较新疆优越,跟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相比也要有利得多,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和优越的条件,其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比如我们看到,北京市在低收入家庭儿童生活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等方面都做了很好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尽管基础条件与北京有差距,但是也都在努力建立完善惠及更多儿童的社会政策,尤其是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或减免费用的政策、加大幼儿园建设和公用经费补助投入等,显著提高了各族儿童受教育程度和改善学前教育条件,促进民族团结与儿童更好的发展。
综合我参加的两次督导印象,新疆和北京某种意义上分别代表了两个典型。而我认为,无论是就新疆还是北京而言,都可以恰当地得出这样的基本认识,就是随着两纲的深入推进实施,在儿童与福利和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儿童正享受到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一些直接惠及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和通过支持家庭进而惠及其中儿童的社会政策不断建立完善,使各类儿童能够拥有越来越有力的生存保障和发展支持;同时,学校、幼儿园、社区等有关社会环境正在不断改善,朝着对儿童友好、适合儿童更好地成长发展、为儿童提供良好保护与服务的方向扎实进步,对所有儿童都属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当然,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作为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总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寄望新疆和北京,也期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每个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使广大儿童享受到更高程度和水平的福利保障,使儿童生活的每处社会环境都成为孩子们的乐园。
儿童保护理念和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雪梅
今年6月,我随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抵达西藏拉萨,再次踏上两纲评估督导的路途。这是10年来,我参加的第三轮两纲评估督导工作。到达拉萨当晚,我们就不顾初到高原的不适反应,热情高效地开始工作。督导期间,除了督导组每天紧张充实的实地考察和条件艰苦的缺氧环境给我留下的深刻印象外,更令我感受颇深的是儿童法律保护工作较10年前、5年前实现了很大的发展进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相继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政策,很大程度上破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儿童性侵害等实践难点问题,儿童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逐步得到优化。
儿童法律保护的进步不仅体现在法律政策层面,还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层面。例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较有成效。还记得,我参加2006年和2011年上一轮两纲的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评估检查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还较为突出。而10年后的今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显著下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这项纲要目标进展良好。这也说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纲要、落实目标任务的工作措施卓有成效。同时,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创新完善,在司法体系建设中注意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求,并积极开展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这些工作对全面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纲要目标实现起到了关键作用。
亲历2006年、2011年和今年的三轮两纲评估督导工作,我发现儿童法律保护工作的进步,最重要的是理念的更新与调整。俗话说:“理念是行为的先导”。随着纲要实施,全社会儿童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各部门儿童保护的工作理念也逐步变被动参与为主动保护,且在对待评估督导工作方面,更加认真、主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存在的法律领域指标缺口、个别统计数据不准确、工作状况评估缺少全面性等普遍问题。
当然,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在实施纲要工作中,尚存在一些全国共性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在今后实施纲要中给予特别关注。例如,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制度,进一步推动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专门司法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等目标的实现,仍然需要付出艰辛努力。